国资委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推进股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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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 10: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9日就《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我们注意到《通知》提出,要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请问如何理解?
答:从两批试点情况看,46家试点公司中有44家选择了送股方案或以送股为主的组合方案,只有吉林敖东、深圳农产品采用了另外的方案。选择何种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协商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其自主决定的。但对于国有股股东而言,除送股以外,我们鼓励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如派现、缩股、回购或增持股份、发放认股(认沽)权证、承诺以预设价格购买或出售股份、承诺以后年度分红比例等多种方式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也可以将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进行。总之,凡是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长远发展的改革方式,我们均予鼓励。 问:我们注意到,《通知》将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地方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事项交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这主要是为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同时也是为了落实地方国资委对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监管责任。当然,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资委仍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以确保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 ·齐中熙 刘羊旸· (来源:合肥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