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9月9日专电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9日在此间举行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说,如果不根据各国国情和银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过急过早地推进存款保险制度,也会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
刘明康说,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从法律概念上讲,是为了更好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同时防止由于银行不当运用权力所带来的“道德风险”。但是,他认为,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必须遵循大数法则。国际经验说明,存款保险机制的建设前提必须是这个国家银行大多数甚至全部的银行金融机构都已经解除清偿性风险;当很多银行金融机构本身都还存在破产清偿可能性的时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为时尚早。
刘明康认为,当前许多大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很好,破产和清盘的可能性很小,参与存款保险制度缺乏积极性。而那些高风险的小型金融机构,它们不但流动性很大,还有潜在的清偿性风险。因此存款保险机制如何发挥有限的保护作用,防止银行的道德风险是非常复杂的事情。
刘明康说,如果现在全部由国家大包大揽,不管银行好坏,倒闭以后将存款连本带息全部偿还,乃至于机构投资人的资金都要靠得到纳税人的钱来进行保护,那么将极大扭曲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同时带来高风险。
刘明康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这一步必须迈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全面论证,在把握好这项制度的时机、顺序和实质内涵后将适时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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