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
国务院国资委9日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要注意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推进股改,并注意把股改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有机结合起来,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有效改革方式。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研究制订符合上市公司自身实际的股改方案,积极探索股改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将资产重组、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等与股改组合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通知还对股改中国有股股权管理事项的相关审核职责作了调整,规定上市公司股改中涉及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他地方单位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核职责,改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9日就《通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管理权为何下放
问:我们注意到,《通知》将股改中涉及地方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事项交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主要是为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同时也是为了落实地方国资委对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监管责任。当然,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资委仍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此,《通知》也进行了明确。
调整业绩考核指标
问:目前,有关方面有关于调整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业绩考核方式,以及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呼吁。我们注意到《通知》对此有了相应要求,请问如何理解?
答: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应当考虑将市值指标引入国有股股东的业绩考核体系。但由于目前上市公司股价尚不能很好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建立市值考核指标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为此,《通知》提出,要合理调整国有股股东业绩考核指标,并考虑设置上市公司市值指标。
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以适应股改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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