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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公积金提取新规 购房合同备案才能转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 08:2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黄振琳通讯员黄锐报道:为防止少数人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甚至骗取他人的公积金(楚天金报9月4日曾报道过一起此类案例),武汉市昨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性提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

  新规包含不少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内容,如职工购买期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购房合
同必须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以转账到售房单位的方式办理提取等。

  据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介绍,最近三个月,武汉市发现了三十多起利用假合同、假

房产证、假土地证等来骗取公积金的案例。新规从各个环节来把关,目的是加强审核、防范和打击造假骗取公积金的不法行为。

  [政策快递]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经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尚未全部支付购房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款,一律以转账到售房单位的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需提供售房单位的收款账户名称及账号。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购房款的,需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然后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3.凡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受理申请后在三日内给予可否提取的明确答复。

  4.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出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未领取的需先到经办银行补领。

  5.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未还清前,本人及配偶只能用个人账户上的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6.银行不受理单位批量提取公积金以防舞弊,需要办的到资金中心进行申请。

  7.对使用假造证件、公章等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武汉市房改委资金中心将予以通报、备案,提请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链接]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先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查询住房公积金账号,核对账户余额,查询售房单位账户,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回单位,由单位经办部门核实职工的提取原因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予以证明,并开具《住房公积金专用支付凭证》给职工;

  3.职工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手续。

  (黄振琳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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