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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养不活千家公证机构(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8:33 人民网-市场报
业务养不活千家公证机构(图)
  8月28日,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网页上,出现了一条标题为“万众期盼中,喜迎公证法”的新闻。这一天,《公证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7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但对于王强来说,这个消息似乎并不带有很多“喜气”。作为北京市公证处的一位公证员,与自己的同事们一样,对这次通过的《公证法》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改变已经忐忑了一年多。

  按照《公证法》规定,司法部和省级两个层级就不能再设立了。今后,在设区的市、直辖市设定公证机构的,在城区范围市辖区就不再设立公证机构。如果城区范围的市辖区设立公证
机构,市就不再设立。

  “也算是一块石头落了地,下面就等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的具体调整办法了。”一边翻弄着办公桌上的文件,王强的声音有些淡然。其实,公证行业改革并非始自今日。

  2000年7月,国务院就批准了司法部提出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

  方案要求:“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并强调,“今后,不再审批设立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

  进入2002年年初,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发布了《关于开展合作制公证处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部分地区试行“个人合伙制公证机构”。

  据一位参与《公证法》立法过程的专家透露,在司法部起草的草案送审稿中,也曾有“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有30万元以上的资产”这样的条文。但在公布的法律文本中,这一条被删除了。

  而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司的官员透露,进入《公证法》起草阶段后期,合伙制公证机构试点已经基本叫停。

  “目前来看,纯粹的市场化中介机构是一个不可能的选择。”北京市公证处的王强认为,我国的法律传统和公证立法现状都说明,不宜建立纯民间机构性质的公证机构,而此次《公证法》通过之后,这个选择将更加不可能。

  “在保证国家设立的公证处的非营利的前提下,引入合理的竞争机制,建立民间公证事务所,从而建立国家公证机关和私人公证机构的公证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混合型’公证体系,应该是一个理想的方向。”有专家建议。

  而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应该是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公证处并不属于上述组织。

  近年来,我国公证业改革毋庸置疑的方向就是非行政化。“这样看来,似乎只有市场化、企业化一条路可以走了。”中国公证业学会的那位副会长表示。

  但很显然,无论是学界、业内还是政府部门,对于公证的市场化走向都心存疑虑。

  “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市场化只能是众多选择的一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杨凤春教授认为,避免过度市场化倾向是当前众多事业单位改革必须注意的问题。

  他认为,有些行业或事项是可以市场化的,但也有些并不适合。而一些行业即使可以市场化,也不是“像卖白菜那样的纯粹、低级的市场化”。公证行业因为其中含有的某种政府公共权力职能的某种体现,恰恰不能像律师行业那样完全市场化。

  来自公证业内的意见也认为,从我国目前公证业的发展来看,完全市场化是公证行业难以承受的。

  “我国目前法定公证事项寥寥无几,几乎所有的公证都依靠个人和单位自愿,一旦实行市场化,公证业务可能根本养不活几千家公证机构。”王强表示。

  “多年来我们提出的必须公证的建议不断被否决,以往已有且为数不多的必须公证规定也相继被取消,为什么?恐怕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未能对必须公证提出充分的理由。”王福家认为。

  来自司法部律师公证司的消息显示,作为监管部门,他们的意见更倾向于搁置定性争议,先动手进行机构设置上的调整。“到底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可能会涉及到上千家公证机构,必须做好充分的计划和准备。”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市场报》 (2005年09月09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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