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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银行存款被划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5:5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长春一东(600148)今日披露,关于本溪钢铁(集团)特殊钢有限公司诉一汽东光离合器厂物资经销公司欠款一案,公司因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日前在执行判决时,划走公司银行存款198.92万元,此判决执行将直接减少公司利润。

  据公司公告称,2004年10月,公司接到关于此案的起诉状,公司是第二被告,被要求对第一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原告申请受理,法院冻结了公司银行存款183.
9万元。2005年7月26日,此案一审判决寄达公司,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本溪钢铁(集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钢材款人民币169.33万元,并支付相关违约金。

  一审判决下达后,第一被告递交了上诉状,但因第一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上诉费,一审判决生效。长春一东因不掌握第一被告与原告交易的证据而没有上诉的充分依据。2005年9月6日,法院执行一审判决,划走长春一东银行存款198.92万元,其中包括本金、违约利息、案件受理费等等。

  作者:记者 王璐

  (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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