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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银行通汇不通兑或将突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2:3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明年台资金融机构将可能被允许在福建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两岸银行间“通汇不通兑”的现象届时也将得到突破,两岸金融合作有望取得重大进展。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台湾法研究中心了解到,目前该省正在酝酿《福建省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草案)》,其中关于两岸金融合作的条款内容都具有创新和突破意义。在这份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亮点之一是台资金融机构和台资财团被允许以低于50%的比例
参股福建省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设立合资银行;亮点之二是在闽台资企业可以与当地的民营企业合作组建民营银行,台资入股的比例不受限制;同时,台资财团还可以在福建省设立财务公司,从事台资企业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的贷款业务;台资金融机构和台资财团可以为在闽台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新台币可以在指定的银行兑换人民币。

  目前只有投资大陆的台湾企业与个人,在OBU(境外金融中心)内设有账户,才能进行两岸直接通汇,岛内其他企业及个人仍须间接通汇。并且目前两岸的通汇还只能使用外币,也就是说新台币在台湾必须先兑换成美元,汇到内地之后再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到台湾也同样如此,两岸金融业务直接往来并没未实现。仅按每年两岸直接汇款金额100多亿美元、以平均外汇市场牌价

汇率差计算,台商因为人民币和台币不能自由兑换造成的损失就超过2亿元人民币,这还不包括手续费在内。

  当然,相关金融政策的实施还必须得到央行的批准和放权。记者了解到,有关问题已经上报央行,正在等待批复。当记者致电央行了解进展时,该行工作人员以正在处理中的事情不能对媒体透露为由拒绝发表意见。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09日 第二版)

  作者:本报记者 徐海慧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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