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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房地产企业标准明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07:28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9月7日讯(记者 尹玉涛)记者今天从省建设厅获悉,日前,我省进一步明确了省直房地产开发企业标准条件和范围。按照要求,省直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是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名称冠以“山东”和“齐鲁”字样的、办公地点在济南和青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省直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必须满足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800万元、有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4项标准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被降级或注销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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