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9月6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台湾法研究中心《福建省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课题组有关人员向记者透露,“两岸银行间‘通汇不通兑’的现状将在福建得到突破。”
两岸货币有望通兑
该人士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允许台资金融机构在福建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台资银行可以提供外币业务、人民币业务,可以办理新台币业务。条例预计将报2006年1月召开的福建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新台币可以在指定的银行兑换人民币;对台小额贸易可以用人民币结算、核销和手填单形式报送。同时允许前往台湾地区人员每人次携带人民币现钞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或不受金额限制。
种种迹象表明,两岸金融合作中一些带有“试验性”的政策,将在以福建为主的沿海省份和重要城市先试行操作,总结经验后再推广至其他地区。
人民币已在台湾流通
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约有新台币100亿元在大陆流通,其中福建的流通量就占三分之一,并呈现日渐增多的趋势。
与之相对应的是,人民币在台湾流通也已经势不可挡。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一位官员透露,“目前在台湾流通的人民币可用百亿来计算”。但他以“敏感”为由,拒绝透露具体数字。
这使得两岸之间两货币清算的需求也显得更为迫切。
大陆300亿元支持台企发展
本报讯据新华网消息昨日上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与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在《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合作期限5年,开发性贷款额度共300亿元人民币。
陈云林在签字仪式上说,近年来,两岸经济合作迅速发展,交流领域不断扩大。在两岸贸易方面,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是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在台商投资方面,大陆成为台湾地区对外投资最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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