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此次协议合作期限5年,开发性贷款额度共300亿元人民币。
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在签字仪式上表示,近年来,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两岸经济合作迅速发展,交流领域不断扩大。在两岸贸易方面,祖国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一大出口
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是祖国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在台商投资方面,祖国大陆成为台湾地区对外投资最多的地方。
陈云林说,如此众多的台资企业在祖国大陆投资兴业,需要金融支持。但由于台湾当局对台湾工商界人士及台湾金融机构赴祖国大陆投资有诸多的限制,目前台资企业在祖国大陆融资还有不少困难。
对此,祖国大陆方面一直十分重视,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专门为台资企业安排台资投资企业固定资产专项配套资金,为台资企业解决了30多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需求;祖国大陆的银行对台资企业的贷款融资一直给予积极的支持,祖国大陆的A股市场也已向台资企业开放,台资企业可以利用祖国大陆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此次,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台办签署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就是为了更好地为台商服务,进一步解决台资企业的融资问题而专门安排的。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表示,国开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一直关注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和台资企业在祖国大陆的发展。此次与国务院台办合作,旨在发挥开行开发性融资的优势,配合国台办发挥组织协调优势,针对台资企业在祖国大陆普遍面临的融资难题,积极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共同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发展。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08日 第二版)
作者:本报记者 尤越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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