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九月七日电(王晓申)为进一步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草案)》,于今日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将特许经营的管理职责由市级部门扩大到区县政府,外资和民间资本有望进入北京区县级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草案)》明确了北京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区县政府
可以提出本区县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确定实施方案,并对特许经营者监督管理。
《条例(草案)》还规定,北京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以BOT模式为主,即在一定期限内由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年,经营者可在期限届满一年前申请延期。产品或服务价格执行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对《条例(草案)》增加规定,实施单位应保守特许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者在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采取适当救济手段。
近年来北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市政府于二00三年公布了《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自实施以来已有包括地铁四号线等十一个项目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截至二00五年第一季度,共吸引外资及民间资本一百一十多亿元人民币。本次《条例》是在此基础上制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地方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