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日通过媒体发出致社会名人、明星的公开信,呼吁他们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形象,拒绝承做企业重金聘请的虚假和可能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的广告。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名人明星广告越来越多,但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名人明星为了追求丰厚的报酬,在对商品的性能和功效没有亲身体验、没有调查甚至未做基本核实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广告制作商的要求,言之凿凿地向大众宣传产品的神奇作用,客
观上成了一些不良商家的“吹鼓手”。一些名人明星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保健品广告,违规进行虚假宣传,不着边际地吹嘘疗效。不少消费者出于对名人明星的崇拜和信任,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往往花费巨大而没有效果,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因此负债累累。某明星做的医疗广告,宣称“有极高的治愈率”,当求医者千里迢迢来就医时,几个疗程花了数万元,也没治好病。由于一些名人明星广告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造成了社会公众对一些名人、明星的怀疑和不信任。
规范名人明星广告,需要名人明星们加强道德自律,珍惜自己的名誉,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广告活动道德规范。名人明星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来自社会公众对其劳动成果的认可。正因为如此,名人明星们才更应该自重。如果只是为了赚取巨额酬金,滥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甚至出卖自己的人格良心,必然遭到公众唾弃。
规范名人明星广告,还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制约。在国外,对明星广告限制得很严格。我国《广告法》虽然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对名人明星在广告中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名人明星在广告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才能真正规范名人明星广告,也为消费者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
《市场报》 (2005年09月07日 第九版)
作者:王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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