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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出租车月“减负”120多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0:45 新文化报

  新闻提示:从2004年燃油价格波动时,我省就开始着手给出租车行业“减负”的工作,但是由于省内各个城市项目收费标准并不相同,因此,今年2月~5月,我省政府部门专门成立了城市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组,全省统一取消了出租汽车的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在全省养路费总体征收费率下降20%的基础上,对其他收费项目也开始实行全省统一的最下限标准。本报讯(记者 张伟伟) “油价一个劲儿地涨,多亏政府想办法,要不然这活就更难干了。”出租车司机吴先生如此感慨。

  减免项目都是啥

  以长春市客运出租

汽车行业为例,目前每台
出租车
月缴税费为1179.1元,比全省统一调整收费标准前至少节省了128.2元/月。

  目前,与出租车有关的税费征收项目共减免了6项之多。取消征收的项目有出租车场站费10元/月,信息网络费14元/月,治安费360元/年(每月30元)和客运附加费17.5元/月。

  2004年10月1日,吉林省政府发文,将长春市的出租车

养路费费率下调到12.86%。此前都是以出租车营运收入2333元/月的基本按15%费率征收,每台车辆按月需缴纳466.3元。调整后每月减免了50元。今年政府部门规定从1月1日起免除客运附加费后,随之又将道口监测费由8.8元/月降到了2.1元/月。现在每台出租车月缴养路费为392.1元,比原来减免了74.2元。

  买“一汽”车两年每月免80元通行费

  凡是在2005年5月1日后,自愿购买一汽车辆的省内用户,自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的两年里,养路费可按一年一次性包缴10个月(比例83%)征收,相当于按全年缴纳养路费免除两个月费用,并且免收每月80元的通行费。客运附加费开始办理返退手续本报讯(记者张伟伟)目前,针对客运附加费的免征收政策,长春市出租车养路费征费所已开始面向全市出租车,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已缴纳完此项费用(17.5元/月)的出租车办理返退手续。在此期间,凡是通过出租车公司代收代缴相关费用的出租车辆,要由公司提供一个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法人代表、财务主管、经办人签字的收据;对于个人办理的出租车辆,需提供车主个人行车证和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出租车养路费征收所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截止到2005年12月20日。(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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