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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住房政策执行何其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0:02 中国经济时报

  只有约2%的北京国企无房老职工领到了一次性住房补贴

  见习记者 谢丽佳

  “我把大半生都奉献给了国企,没想到最后连最基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前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有限公司(现已解散)55岁的内退职工李桂莲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政策规定自己应得的一次性房补,由于所在单位效益不佳乃至最终垮台而迟迟无法兑现。

  事实上,李桂莲的遭遇并非特例,而是目前北京市众多无房国企老职工普遍面临的“福利”困境。据记者查阅的相关文件,针对取消福利分房后国企职工的住房问题,北京市政府房改办联合多个部门先后于2001年10月以及2003年10月,发布了《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关于加快解决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促进企业稳定的若干意见》(京国土房管方200320号),提出对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其中规定无房老职工自实施货币化方案之日前已有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新职工按月发放。而且文件明确企业为住房补贴的发放方。

  尽管政策出台已有近4年,执行进程却异常缓慢。据北京市政府房改办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底,已经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市属企业只有近60家。据市房改处人员透露,目前只有约2%的国企无房老职工领到了一次性住房补贴。

  “厂里效益不好,拿不出钱来发住房补贴,我们也没办法。”一位国企劳资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企业也只是在勉强维持,没有多余的钱发放住房补贴。

  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了解到,北京市现存的国企很多都处于如此窘境,还有很多老职工所属的国企因为效益不佳已经解散或被合并,这些无房老职工更是无从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

  “出台政策不能随机。”北京市

人大代表吴青接受
中国经济
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027和20号文件在出台之前应该对北京市各国企的实际情况做好摸底调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预算,这样才能保障政策的可执行性。

  因为“有房”所以“无房”

  “说起这一次性住房补贴还得从分房谈起。”家住北京贾家胡同40号的李桂莲告诉本报记者,从1968年2月,18岁进入北京汽车

摩托车联合制造有限公司(当时叫东方红汽车制造厂)工作,到1998年内退,单位进行过多次分房,自己也记不清写了多少次分房申请,但每次单位都以她有私房为由直接回绝。

  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李桂莲虽然拥有55平米的私房产权,一家3口却只能挤在一间6.8平米的小屋子里,其余约48平米的房屋则住着两户“标准租”户。

  “家里就只够摆一张床,一个衣柜。没办法,儿子就和我们夫妻俩搭上下铺。后来家里添置电视,实在找不到地方放,只有放在衣柜顶上,每次开电视都得拿晾衣服的撑竿去按开关,时间长了,电视机都给划出好多划痕。”李桂莲告诉记者,尽管自己的住房情况厂里也清楚,但厂里坚持不予考虑,连排队的机会也没有。

  眼看着儿子一天天长大,一家3口不能总搭着上下铺过日子,李桂莲心里十分着急。1996年分房的时候,恰逢厂里组织献血,但自愿者寥寥无几,让领导颇为头疼。李桂莲心想如果自己献血,那是帮助厂里解决了工作困难,说不定领导认为自己表现好,会让自己参与分房。想到这一点,当时46岁的李桂莲当即献血。两天以后,在家休养的李桂莲给厂里打电话询问自己是否在分房职工之列,结果却是再次“落选”。

  “听到这个消息真的是晴天霹雳,我也顾不了身体虚弱,立马打车到厂里希望去讨个说法。”李桂莲回忆,当时在厂领导面前,自己再也无法控制情绪,一个劲儿地嚎啕大哭,心里头甭提有多委屈、多绝望。就这样,李桂莲被永远地拦在了公房的大门外,因为那是单位最后一次福利分房。

  “这是对宪法第6条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直接违背。”原北京市第二机床厂56岁的退休老职工侯惠琛同样因为自己拥有祖上传下来的私房,而被排除在分房对象之外,从而成为了后来1027号与20号文件一致认定的“无房职工”,即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的职工。

  侯惠琛认为,在当时月薪只有几十块钱的低工资、高福利年代,拥有私房的职工与无房职工干的是一样的活,拿的是一样的低工资,为什么住房分配的待遇不一样?为什么自己不能和同事们平等享有“高福利”?优先解决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情有可原,但是,既然不予分配住房,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就应该以其他方式补偿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待遇的职工。

  对于市里提出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侯惠琛觉得是无房老职工应得的合理补偿,是这些老职工们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而普遍存在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难的现象,他认为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很多企业根本没把市里的政策当回事,压根没想过要执行。

  政策只是宣传品?

  “就是这样!我们企业效益很好,但他们拒绝拿钱出来发放一次性房补。”54岁的金玉玲是金隅集团下属水暖一厂的退休老职工,从1967年17岁就进入水暖一厂工作,一直到1997年退休。她与李桂莲有着相似的遭遇,不同的是,她并非私房产权人,而且所属的金隅集团不仅没有解散,目前已经壮大为“资产总额逾百亿,年营业总额超60亿”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

  1975年,金玉玲结婚并住进了宣武区保安寺街18号婆家的一间12平米的小平房。尽管自己和丈夫都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厂里一直以其有房居住拒绝分房。金玉玲为此四处奔走,最后宣武区房管局、陶然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经过调查为她出具了一份住房困难证明,但是厂里仍然坚持“原判”。因此,虽然厂里为95%的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有着30年工龄的金玉玲,最终还是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

  对于金玉玲提出的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要求,厂里表示需要集团批准方能发放。于是,金玉玲多次找金隅集团的信访部门申请。但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金玉玲,集团下属企业太多,如果要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花费太大。

  “大部分职工都分了房,符合一次性住房发放要求的职工并不多,根本花不了多少钱。而且比起他们到处赞助的花费,我们这些补贴又算得了什么,况且住房补贴也是我们几十年劳动所得的一部分。”金玉玲告诉记者,就在今年初,金隅集团还赞助了一支篮球队。记者查阅发现,今年2月金隅集团斥资400多万,冠名赞助北京首钢男篮。

  “这些政策是宣传品。”对于金玉玲出具的1027号和20号文件,该集团信访部门的一位领导表示,这些只是指导性的政策,并未要求企业一定要执行,所以企业完全可以不必理会。

  “不管是指导性文件还是强制执行文件,只要是政府发布的红头文件,在我们老百姓的心目中都同样神圣。”北京客车七厂的无房退休老职工王志达认为,政府既然出台了政策就应该执行,否则有损政府在百姓心中的权威。

  一种制度,两种际遇

  一个发放方是政府财政,另一个是企业,结果却截然不同。记者经调查发现,北京市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如教师、公务员等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许多已经由市财政拨款基本发放到位。

  2003年9月,《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出台,提出由市财政拨款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行住房补贴,并且规定了一次性住房补贴以及月发住房补贴等补偿方式明细的核算方式。

  尽管该政策的发布比针对国企职工的1027号晚了近两年,但落实的进度已经遥遥领先。

  对此,王志达和一些无房老职工多次上访市建委房改处,希望能够和机关事业单位一样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房改处的回复是,对于这些无房职工“按照现行政策属于廉租对象的可纳入廉租对象解决,属于企业退休的应由企业解决,企业什么时候解决,如何解决应由企业通过职代会研究办法。与机关事业单位一起解决,我们明确表示不可能”。

  “这完全是偷换概念。”王志达认为,一次性住房补贴是自己理应享有的福利,和解决低保户居住问题的廉租住房制度毫无关联。况且,只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米的低保户,才能申请廉租屋,门槛太高。大多数老职工并不符合以上条件。

  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能够拿到一次性住房补贴,我们却不能?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很多国企无房老职工表示出同样的质疑。

  “年富力强时,我们在企业创造的财富大部分上缴国家,为国家创收了多少利税?!国家的强大有我们这些一线工人多于其他群体的贡献。如今我们年过半百,下岗、退休,不能再工作,希望政府能够保障我们最基本的权益,帮助解决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发放问题。”记者在一封30位国企无房老职工署名的请愿信中看到了这样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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