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操作指引昨晚发布,股改攻坚战全面打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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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8:5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大股东承诺不得变更解除 本报讯记者 何晓晴 报道:记者获悉,沪深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昨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从即日起实施。与《操作指引》一同出台的还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这标志着上市公司股改攻坚战已经全面打响。《操作指引》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采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和结果,并申请股票复牌。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调整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如果未能在10日内公告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的,原则上应当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股票复牌。《操作指引》强调,在改革方案中做出承诺的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承诺人),应当保证承诺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应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实施监管的技术条件。改革方案实施后承诺人不得变更、解除承诺。为此,承诺人在制定承诺事项时,应当充分评估履约风险,制定与自身履约能力相适应的承诺事项,并在改革说明书中予以详细披露。 此外,承诺人在承诺函中应当至少载明以下内容:一是承诺事项及履约方式、履约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防范对策;二是承诺事项的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三是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四是承诺人声明。(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