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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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会员单位(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九月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