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继伟表示:四项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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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作了修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楼继伟认为,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实际执行情况看,还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总结起来有以下五点:一是根据所得项目分类按月、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与综合各
楼继伟强调,按照党的十六大决定精神,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进一步规范和拓宽税基,合理调整税率和级距,适当降低工薪所得税负水平,同时,努力创造条件,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征管体系,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改革初步设想是: 首先,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从公平税负、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出发,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乃至过渡到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只有逐步向综合税制迈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公平的问题,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其次,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距。为进一步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强化个人收入分配,更好地吸引国、内外高科技管理人才和境外个人投资者,应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累进框架进行适当调整,在综合征收基础上,合理设计累进级数,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第三,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随着收入分配形式和所得来源渠道的多样化,针对现行税法存在的应税所得项目口径不一致情况,进一步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将免税项目之外的一切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第四,努力创造征管条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征管水平是重要前提。因此,目前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措施。 楼继伟认为,在目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应该通过部分政策调整,重点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发挥税收再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他指出,当前应该进行两大重点调整,一是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扣除额。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是每月800元,这一扣除标准十多年未做调整。因此需要根据全国城镇职工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二是进一步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对于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目前需要通过及时修订税法,明确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高收入者必须依法自行申报,符合当前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也将进一步增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税收漏洞。 作者:记者 吴占宇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