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
年金监管规则标准应一致
本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由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担任同一类企业年金管理人角色的,尽管由不同的机构监管,但应该按照相同的规则和标准实施监管。
魏迎宁表示,企业年金的管理人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进行监管,因此就产生了各监管机构如何配合、协调进行监管的
问题。他说,中国保监会将与银监会、证监会、劳动保障部、财政和税务等部门配合、协调,共同做好对企业年金业务的监管,以保证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全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企业年金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确定缴费型(DC)和确定给付型(DB)。后者一般采用订立保险合同的方式,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这种类型的优势在于,可以使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时年龄已经较大、为企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在退休后可以领取到较多的年金。
魏迎宁表示,目前,保险业已经有两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太平养老和平安养老),还有一些保险公司也准备设立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不久前,有7家保险机构获得了10项企业年金管理人资格。在企业年金市场发展中,保险业大有可为。
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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