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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或H股股东不参与股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4:3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薄继东)

  此前广为市场人士关注和争论的含B股或H股的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终于有了确定的答案———该类公司的股改决定权,最终被明确赋予了A股股东,B股或H股股东不具有参与股改的资格。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即H股等)、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的A股市场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A股市场的可上市交易问题。这意味着,B股或H股股东将不具备参与A股股改和获取对价的权利。

  然而,《管理办法》明确将B股或H股流通股股东排除在获取股改对价的股东行列之外,并没有给沪深的B股市场带来显著的负面效应。昨日,两地B股指数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扬,丝毫没有受到上述政策的影响。

  注册分析师江勇认为,B股虽被排除在股改之外,但是依然受到

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后续进程的预期激励,因此表现出了相对的强势。江先生预计,后市B股市场不会因为无法获得对价这个单一因素的影响而走弱。

  另有分析师推断,同时含有A、B股的上市公司,会因为上述政策而缩小两类

股票之间的差价。原因是,未来A股的市价很可能会因为流通股获得对价而摊低,而B股则无法相应摊低。江勇认同这种判断,认为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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