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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旧标签未用完须申请延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0:2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马智晔

  本报讯10月1日起,《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国家强制性新标准将正式实施,取代现执行中的1992、1994年颁布的两项旧标准。为此,昨日省质监局下发通知,将在10月1日后开展监督检查,但符合条件的某些旧标签库存量大的企业,可进行延迟申请。

  10月1日起,质监部门将对执行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届时没有执行新标准食品标签的产品,以及仍使用旧食品标签但没有预先报备的均属于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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