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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以宾:自我检查结论何来资格对外公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9:13 中国经济时报

  刘以宾

  中国青年报报道:8月28日上午,北京市卫生局向媒体公布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工作结果。对于这一卫生部门“自我检查”的结果,公众的第一反应是“避重就轻”。肖女士一直在关注医疗改革,她首先肯定了“这种系统内部的自我检查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医护人员的行为”,同时她也毫不客气地指出,“公布出来的结果多是避重就
轻”。“最严重的就是因为护士笔误多收了900元,除此之外,查出来的全都是几元钱的问题。那么多老百姓不满意,真的就是因为这些?”

  “自我检查”当然也就是“内部”的检查,就像银行或其他服务性企业的职能部门检查其基层网点的服务质量一样,检查者和被检查者不仅从隶属关系上属于一家,而且利益一致,观察、处理问题的立场、角度当然也就一致。在这种背景下得出的检查结果,不具备公信力,因此也就没资格以客观结论的身份公之于天下。没听说过哪家银行或商家将自己的检查结果通过大众传媒告知天下的,因为既无必要,也无资格。所谓“外部”,不仅在隶属关系上需要划段,更重要的是检查者与被检查者不能有任何利益关系。就医疗服务看,

医院和患者构成的实质上也是一种“交易”关系,检查、评判这类交易是否公平,当然应由完全站在“第三方”立场的人去做。

  市卫生局和本市医院之间的关系,究竟算是“内部”还是“外部”?好像并不容易说清楚,因此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按说应该算“外部”,因为卫生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代表的是政府立场。在一个商品经济社会里,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构成复杂的交易关系和利益关系,难免发生各种矛盾。政府作为“裁判者”和市场秩序的制定与维护者,惟一的选择是主持正义,否则政府存在的真正意义就应受到质疑。尤其处在交易“弱势”的一方,更企盼着公正的裁判者为自己主持公道。而就市卫生局检查医院一事看,不仅患者未能期盼到他们需要的帮助,而且在卫生局身份、立场尚未真正明确的情况下,以“裁判”的姿态通过媒体发布检查结果,很有可能混淆视听。无论所站的是否公正立场,也无论检查结果是否客观,仅仅由于市卫生局属于政府部门,所以就可以在大众媒体上说话,这大概不仅仅是一个不适当行使“话语权”的问题。

  不仅仅是医疗,在很多消费领域,眼下都存在着上述问题,其一个共同的特征是“主持公正者缺位”。所谓“缺位”,起码有以下两种表现,一是表面上具备而实质上不具备“裁判”资格的人常常以不公道之心而主持公道;二是当需要有人站出来主持公道(例如表达立场、发布权威信息)时,却迟迟没人肯站出来。不能说“缺位”是因为“理论”上法律上对各种社会角色的“规定”不全,或由于受到人力财力局限而编制不全,而是因为某些该“就位”的人未能到位,或者压根儿就把位置坐歪了。更值得深思的则是: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为何容忍着这种“缺位”现象长期存在?

  不妨将政府以及官员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大众之间的关系,与法院以及法官与作为司法对象的原、被告或其他对象之间的关系作对比分析:虽然作为“行为主体”的上述二者在社会角色、价值判断依据、行为规则上迥然有别,但两种关系的内涵却是近似的。从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角度看,政府以及官员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模式,也应仿效法院、法官与司法对象之间的关系,其核心处在于:“程序公正”的原则以及一系列“显性”的乃至“刚性”的制度规范,基本可以保证法院、法官利益的超脱、立场的“中立”以及行为的检点。相比之下,对政府以及官员的约束则弱得多、“灵活”得多。办案法官不允许接受原、被告任何一方的“吃请”早就是人人皆知的硬规定,而市卫生局和医院之间,何止是“吃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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