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兰宝ST美雅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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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6:3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信息披露严重违反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ST兰宝ST美雅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本报讯】(记者王轲真)由于信息披露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交所日前对ST兰宝(000631)和ST美雅(000529)两家公司予以公开谴责。深交所查明,20
2004年12月24日至2005年7月4日期间,ST兰宝因未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履行担保责任、支付工程款,被多家银行及债权人提起诉讼,涉及金额达31294万元,ST兰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时间明显滞后。2003年9月,ST兰宝与驰珩签署资金使用协议,驰珩为ST兰宝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所发生费用由ST兰宝承担,2003年度驰珩发生融资费用2531.41万元,ST兰宝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计入2003年度损益,直至2004年度报告中方予以调整。 深交所认定,ST兰宝董事刘铁杲等9名董事未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决定对ST兰宝及相关9名董事予以公开谴责。 (000529)ST美雅今日公告称,于2005年9月5日接到深交所的通知,公司2004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前后差异巨大,披露时间滞后,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揭示公司风险。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董事冯国良等人予以公开谴责的惩戒。为此,公司及相关董事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作者:记者王轲真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