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G时代) 创新,全面股改的灵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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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苏宁环球集团即将对*ST吉纸以重组作为对价方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模式,引起了市场各方人士的高度关注。这种关注,不仅体现了人们的一种向往,即大量以ST、*ST公司为代表的绩差公司能否通过复制这种对价模式获得新生;而且也表现为人们的一种追求,即以观念创新、体制创新、金融工具创新及其他创新,直面股改全面铺开后的焦点难点。正是这种追求,时下更值得弘扬和推崇。
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之后,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2条),就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作了战略性部署。昨日,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5条),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毋庸置疑,22条与55条将对全面股改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我们又要清醒地看到,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如何得以妥善解决,一些破净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比较低的公司,一批绩差公司、亏损公司如何积极参与到股改大潮中来,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善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觉察和研究;同时,不断从市场各参与主体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中吸取营养,不断改进和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就此而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创新是深入股改的灵魂,是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 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创新,首先表现为观念创新,即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我们要善于把国九条中关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基本原则,把22条中关于全面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五项总体要求,把55条中若干明确要求和具体安排,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践结合起来。重要的是把握其精神实质,并善于把它们的基本要求与规则运用到新的实践,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勇于创新。我们应该看到,已经结束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创新的工作。市场化的协商机制,分类表决的制度安排,统一组织、分散决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改革原则,都是书本上和其它证券市场的实践中找不到的。没有创新,就没有股权分置改革;要深入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就必须创新。 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创新,又表现为体制创新。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历史问题,更在于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创造条件。市场人士已经注意到,22条要求调整和完善国资管理、企业考核、会计核算、信贷政策、外商投资等方面的规定,使之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政策配套55条明确了交易所在操作流程中的地位,包括操作指引制定、方案可行性指导、时间表安排、交易监控等方面的要求,都意味着,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在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方面,政策调整有着很大的空间,支持市场发展的政策与制度还将不断完善。着眼于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是一种责任。 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创新,还表现为不断推进金融工具的创新。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与创新措施持续推进,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序进行,使改革与创新的平台不断拓展。不久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证券公司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上,曾这样说:随着ETF、LOF、权证等新的金融产品相继推出,资本市场的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逐步增加,新股发行询价制度的实施,也为证券公司扩大了业务空间。证券公司改革与创新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与股权分置改革为金融工具的创新提供了宽阔的舞台,是息息相通和紧密相连的。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国际交流的日趋扩大,我们的视野会更加开阔。金融工具创新的努力方向与借鉴标准也会更加明确。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成功,表明了我们在解决世纪难题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坚持创新,勇于创新,永不自满,永不懈怠,是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全面铺开后制胜的法宝。 作者:评论员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