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本报讯在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毕后,经过修改完善,中国证监会4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证监会8月26日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50份。证监会对操作程序、改革方案、改革主体、中介机构、监管措施等内容以及部分文字作了修订。
据统计,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所作的修改共有151处,涉及45条之多。《管理办法》共分8章,55条,6300余字。
《管理办法》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但是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诺的除外;股改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2/3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利益正在被立案调查但有可行的解决侵占方案的可以进行改革如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经证监会认可也可以进行改革。
在回答除保荐机构外其他专业机构能否参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时,发言人称,在证监会登记注册为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收到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后,应当聘请保荐机构。”这是根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改革正常秩序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必要制度安排,也是经试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同时,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如上市公司股东根据自身情况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保荐业务以外的顾问服务,是股东的商业决定,《管理办法》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管理办法》是市场参与者改革经验的总结,是有关各方集体智慧的产物。同时股权分置改革又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证监会将在改革实践中努力探索,认真总结,使监管工作适应股权分置改革深化的需要。此外,中国证监会保留了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权利。
(张旭东)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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