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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无QS食品立即下架处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9:4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马智晔

  本报讯12月1日后,超市如果销售未获证QS食品,将被处以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昨日,省质监局、福州市质监局联合检查了杨桥路永辉超市、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和金山好日子超市,监督检查QS在超市的执行情况。

  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杨桥中路永辉超市销售的罗源美味食品有限公司7月20日生产的“名师”牌儿童肉松、好日子超市销售的广东东莞市港联食品有限公司7月9日生产的花生圈曲奇(饼干),就没有按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此,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场对上述食品作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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