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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启动券商“走出去”战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1:5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上证所主办的“证券公司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上表示,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调整组织结构、创新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允许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类机构,为其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创造必要的条件。

  早在7月29日,中信证券就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已批准该公司在香港设立中信证券
(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港元。中信证券由此成为第一批获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境外机构的国内券商,在业务创新上又迈出了可喜和坚实的一步。

  实际上,此前已有申银万国、国泰君安、

南方证券、光大证券和招商证券等几家券商通过各种形式纷纷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取得了一定的经营业绩,海通证券也正在积极筹建香港分公司。这些券商率先走出国门、迈向海外的主要做法和实践经验,为其他国内券商实施“走出去”战略做了必要的探索和尝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国内证券公司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利于推动证券公司的改革与创新,加快证券公司的自身发展;有利于改善证券公司的内在素质,提高其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提升其综合

竞争力。通过项目运作尽快地熟悉海外市场运作规则,向国际惯例靠拢,为今后全面参与国际
资本市场
竞争培养和储备人才。

  国内证券公司实施“走出去”战略,迈向海外市场,应当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渐次展开,分阶段、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而不能一蹴而就;以香港地区为进军海外市场的首选地,率先在该地区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在摸索实践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其他海外市场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类经营机构,从而实现海外市场布局设点;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走出国门,培育和发展海外客户资源,建立海外客户基础,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进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国内证券公司在走出国门、迈向海外的方式选择上,主要有设立分支机构、合资合营以及并购等三种可行模式。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05日 第四版)

  作者:本报特约作者 陈峥嵘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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