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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中国直销市场年底放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08:50 东方早报

  “遭禁”达7年之久的中国直销市场将重新开放。让业界翘首期待2年的中国直销法规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昨天正式颁布,前者将于12月1日生效,后者于11月1日生效。

  《直销管理条例》对相关概念予以明确:“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
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与先前所披露的草案内容大体一致,条例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申请牌照的直销企业需具备4个条件:此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足额缴纳2000万元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等。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昨表示,“条例开放直销业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该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在颁布直销条例的同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其目的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根据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实际上禁止了团队计酬),并对提取报酬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制。这就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区分。凡是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的,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传销则是非法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据悉,《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禁招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未满18周岁的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境外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作者:早报记者 顾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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