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业面临重新洗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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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08:25 经济参考报 | |||||||||
温家宝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直销管理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禁止传销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2日受权播发了这两个条例。 一些直销企业人士与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认为,这两个条例提高了注册资本金、严格了对从业人员要求、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直销企业来说,意味着一场以规范为中心的重新洗牌。
直销企业门槛提高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4个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条例确立了对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的制度。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门槛的抬高使许多国内中小直销企业无法应对。”中央财经大学营销系主任苗月新说,在目前金融改革之时,中小企业争取银行贷款并不容易,再加上新法规对于资金的要求较高,中小企业面临这一政策的出路很有可能是被大企业兼并、重组。大量中小直销企业可能会因此全军覆没,直销市场集中度也将越来越高。 七类人不能当直销员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某直销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前从事直销凭一张身份证就可以了,管理很不严格,而条例颁布后,审查无疑更加严格了。 变相传销处罚抬高数十倍 《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为了制止直销行为朝非法传销行为的变异,《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违规企业最高罚款200万元。 “在过去,最高执行处罚金额为5万到20万元,仅为新规定的2.5%到10%。”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朱志坚表示,直销本是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介绍给顾客进行消费的行销。但由于各种因素,国内的直销混同于传销,直销人员的周围不是聚集了终端消费者而是聚集了通过销售谋取利润的人。他们大量购货,相互买卖交易,商品价格被抬高后,销售不掉又用欺诈手段向亲朋兜售,变味的直销成了特殊的营利模式。国家的新法规规定了企业门槛、营销模式、佣金最高额度,有利于规范直销市场。 作者: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