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行为参选企业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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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15:20 新浪财经 | |||||||||
继2003年8月在上海召开企业公民圆桌会议之后,经过为期一年的精心准备,21世纪报系推出“2005年第二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行为评选”,通过征集一系列具有榜样意义的企业最佳实践,重新定义什么是好的企业,为企业行为树立新的标杆。以下为参选企业须知: 基本条件
所有参选企业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三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企业集团,近三年累计利润未出现亏损,并且没有因违反中国法律而受处罚的重大经营过失 企业对于企业公民或相关概念(如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有明确而清晰的认识,并且在企业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准则中对此有明确的提法 企业有实际的企业公民行为,而且这些行为符合如下特征: 能够提供行为发生的记录和实据 有时间上的持续性 产生了实际的效果和影响力 行为动机并非出于法律等外部因素的强制而能体现企业的主动性 参选企业范畴 不分企业所有制,民营、国有、外资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均可参选 不分企业规模,但考虑到评选的时间和调查研究能力有限,原则上以信息较为透明和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大型企业为主。 参选时间 请企业填写参选表格,并于2004年12月4日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回执到21世纪商业评论案例中心企业公民课题组: 联络人:刘 青(广州) 电话:020-87373998转3487 传真:020-87396070 E-mail: liuq@21cbr.com 更详细阐述请于2005年12月10日前回复到以上机构。 如需任何咨询,请致电评选委员会:020-87375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