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原定的禁止规定被市人大驳回
本报讯记者施建实习生赖丹花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外地肉能否入穗问题可谓一波三折。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前广州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议案提出修改意见,驳回其原来的外地肉不能在广州流通的规定,将之修改成为“本市以外屠宰厂(场)的鲜肉(含冷却肉)在本市流通的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9月1日,广州市工商局局长陈斯达受市政府委托,就《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根据广州市在1997年制定的《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条例》(下称原《条例》)的规定,外地肉不能在广州流通。《条例(草案)》对此未作改变。这主要是考虑到虽然“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国家有统一的屠宰工艺流程及卫生、检疫标准,但外地对屠宰厂(场)的设置及加工要求,实际上与国家的标准和广州的标准并不一致。尤其是,广州市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外地肉即使经过当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定点屠宰厂(场)并检疫检验,也达不到广州市的标准。正是因为广州市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肉的品质、生产成本会较高,如果允许外地肉在广州市流通,对广州市定点屠宰厂(场)是不公平竞争,也无法保证肉的品质。
不过,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黄百治在同一天作关于《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报告时表示,关于外地肉进入本市流通的问题。《条例(草案)》的规定与上位法抵触,现修改为:本市以外屠宰厂(场)的鲜肉(含冷却肉)在本市流通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至此,备受关注的外地肉能否入穗问题总算有了初步答案。
今年5月1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曾就《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
当时,16位听证陈述人以及政府提案人代表就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外来肉能否入穗等焦点问题进行了长达三个半小时的激烈“碰撞”。围绕着各个环节的利益诉求,一些围绕着广州市牲畜屠宰和商品流通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始浮现在公众面前。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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