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出台 消费者可以明明白白维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12:2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记者廖方 通讯员陈子生、胡碧涛报道: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不仅规范了机动车维修行业,同时也满足了消费者明明白白去修车的愿望。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以往维修企业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维修质量无法保证,以假冒伪劣配件坑害消费者等,致使汽车维修质量投诉逐年增加。
据了解,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汽车维修的保质期,按规定,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并规定了各类机动车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而维修不合格也将得到无偿返修的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天内不能证明车辆的病症来自非维修原因,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尽快无偿返修。 广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汽车维修时要擦亮双眼,修车最好选择正规厂家,不要去那些没有保障的路边小店。修车前先查看修理商的资质,并与维修点签订质量约定协议,充分行使知情权。车主报修的项目、需要换的零件、修理需要的工时和费用都要经双方签字确认。更换配件时要仔细辨认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执行标准,拒绝“三无”产品和无包装的配件,不要贪图便宜。此外,修车时要求修理商提供维修情况记录,如实、完整地注明车辆信息、故障情况、维修项目、修理措施、零配件明细、价格等内容。在修车后一定要索取正规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列明材料清单和工时清单),这既是你缴钱的依据,又是将来解决纠纷最有效的证据。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