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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导游小费制”引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8:17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在南京春秋旅行社“海南VIP贵宾纯玩双飞六日游”的行程表上有这么一句提示:“如果您对导游和司机的服务十分满意(不是九分满意),请每人每天付小费5元(人民币)。”该社总经理冯钧新说,“这完全是自愿性质的”,给不给、给多少都看客人乐意,打出“每天5元”的字样只是给游客做个参考标准。但是,他强调,旅行社规定导游不可以此来引导或误导游客,更不允许开口索要小费。

  来自新华社的消息说,据冯钧新介绍,由于中国人普遍没有支付小费的习惯,因而目前只在海南VIP团内尝试推出。因为旅行社承诺VIP团全程没有自费景点、不安排购物,而报名这种线路的客人素质普遍较高,即使不愿付小费,也会表示理解。操作几个月下来,约有30%—40%的客人主动支付了小费。

  一位旅游业内人士说,目前相关法规中所确定的“不允许”的行为,是指包括导游在内的旅游系统职工“私自”索要小费。但是,现在旅行社将责任揽到了自己身上,就成了一种公开的企业行为。而在相关法规中,却又找不到“不允许”或“允许”旅行社以“公家”身份提示游客支付小费的相关规定。

  《市场报》 (2005年09月02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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