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规出台直销产品30天内可退换三类行为被界定为传销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7:3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直销业终于盼到了标志着中国直销市场开放的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与《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出台的日子。最新消息称,两部法规已经在8月31日晚开印,今明两天应将如计划印发各相关部门。根据即将颁布的两部条例,直销产品30天内可以退换,三类行为被明确界定为传销而被禁止。 记者看到的《直销管理条例》与《取缔非法传销条例》注明:两份法规将先后于12月
根据以上两个法规的要求,业内认为,目前有25家左右国内外企业符合现行门槛,但不排除有更多符合资格的企业今后主动申请直销牌照。 直销业资深顾问胡远江分析,行业的游戏规则将随着法规的调整重构。一些大型直销企业会利用资格申报这段时间,根据最新法规,积极有序地调整在华营销战略,制订新的市场策略;一些企业将主动停止非法行为,寻找新的出路,重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未来直销企业无序混乱现象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遏止。 (南方日报/谢思佳 陈莹) 作者:谢思佳 陈莹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