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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7:12 黑龙江日报

  记者8月31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经销企业不得隐瞒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车辆的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业
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准入制度,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办法》强调除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的规定。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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