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规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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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6: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财政部日前发布《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和金融资产减值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规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 《规定》确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
同时,《规定》明确要求金融企业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而不是仅在表外披露;同时要求在会计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以便及时反映交易的盈亏状况。 在金融资产减值问题上,该规定明确要求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据了解,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股份制改制银行已开始采用这种做法。《规定》全文见本报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作者:记者 吴占宇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