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法人股股东上海富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沃”)与浙江金威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电子”)向杭州富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富能”)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股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05年8月31日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富沃与杭州富能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法人股45,207,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全部转让给杭州富能,转让价格以公司2004年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每股转让价格约为1.32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59,833,856.25元。同时公司第五大股东金威电子与杭州富能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12,296,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全部转让给杭州富能,每股转让价格为1.32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6,231,409.04元。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但公司主要股东发生变化:杭州富能持有公司法人股57,504,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富沃、金威电子将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
杭州富能成立于2004年,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刘刚,主营脱硫及水处理环保项目的承接和系统集成,环保项目所需的软件开发和设备生产与销售等。
特此公告。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股票代码:60079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富能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
通讯地址: 杭州市西溪路525号A东413-415
邮编:310013
联系电话:0571-2890657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八月三十一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网新”)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浙大网新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受让方介绍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 杭州富能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
注册资本: 壹亿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 企合浙杭总字第260027号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范围:脱硫及水气处理环保项目的承接和系统集成,环保项目所需软件的开发和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电厂主机、附机设备成套,机电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相关产品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
经营期限: 20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65762048916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1、上海富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60
% 2、中信科技有限公司(香港)40
% 通讯方式:
杭州市西溪路525号浙大科技园A东413-415
电话0571-28906573 传真:0571-28906578
(二)受让方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披露到实际控制人)
(三)受让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介绍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受让方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受让方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方上海富沃为股权受让方杭州富能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杭州富能60%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内容
(一)、出让方一上海富沃将其持有的浙大网新股份45207802股转让给杭州富能,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9833856.25元(伍仟玖佰捌拾叁万叁仟捌佰伍拾陆元贰角伍分);
出让方二浙江金威将其持有的浙大网新股份12296522股转让给杭州富能,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6231409.04元(壹仟陆佰贰拾叁万壹仟肆佰零玖元零肆分)。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股份转让的数量与价格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分别为上海富沃和浙江金威持有的浙大网新股份45207802股和12296522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分别为人民币59833856.25元(伍仟玖佰捌拾叁万叁仟捌佰伍拾陆元贰角伍分)和16231409.04元(壹仟陆佰贰拾叁万壹仟肆佰零玖元零肆分)。
(二)支付方式
杭州富能于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分别汇入上海富沃指定的帐户和浙江金威指定的帐户。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让渡
1、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力(及权益)和义务由受让方承继。
2、出让方派遣的董事/监事适时以法定程序退出浙大网新的董事会/监事会。
(四)其他约定
自受让方支付转让款并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期间,若未获得受让方书面同意,出让方不对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作任何形式的处置。但由于受让方违约导致出让方解除本协议之情形除外。
(五)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因出让方未持有、控制浙大网新其余股份,故出让方与受让方就浙大网新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受让方在提交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浙大网新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受让方在提交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浙大网新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受让有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受让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出让方一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出让方二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受让方的法人营业执照
4.受让方的机构代码证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杭州富能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刚
2005年8月31日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股票代码:6007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富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昌里路335号4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038号2弄1204室
邮编:200120
联系电话:021-5878593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八月三十一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网新”)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浙大网新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出让方介绍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名 称: 上海富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昌里路335号401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壹仟捌佰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3101152004237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及企业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对高新技术的开发、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内贸易(除专项)、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01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5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34065778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吴佳忆 33
% 金建中12.02
% 杨良韵 10
% 奚海福44.98
% (二)出让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介绍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无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出让方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出让方无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上海富沃为杭州富能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60%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内容
2005年8月31日,出让方上海富沃与受让方杭州富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出让方持有的浙大网新总股本的5.56%的社会法人股,共计45207802股(肆仟伍佰贰拾万柒仟捌佰零贰股)协议转让给受让方。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股份转让的数量与价格
1、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浙大网新的社会法人股45207802股(肆仟伍佰贰拾万柒仟捌佰零贰股)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2、根据浙大网新2004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2元(每股壹元叁角贰分),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59833856.25元(伍仟玖佰捌拾叁万叁仟捌佰伍拾陆元贰角伍分)。
(二)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汇入出让方指定的帐户,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让渡
1、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力(及权益)和义务由受让方承继。
(四)其他约定
1、受让方若未按协议按时支付转让价款,须按逾期天数向出让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因出让方未持有、控制浙大网新其余股份,故出让方与受让方就浙大网新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份转让前,出让方持有浙大网新5.56%的股份,为浙大网新第三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出让方不再持有、控制浙大网新的股份。
五、出让方不存在未清偿出让方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出让方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出让方对其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出让方在提交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浙大网新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出让方在提交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浙大网新挂牌交易股份。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出让方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出让方的法人营业执照
3.出让方机构代码证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富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吴佳忆
2005年8月3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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