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寻租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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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6: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沪深股市千余家上市公司即将全面进入股改攻坚阶段。这是中国证券市场迈向成熟的标志。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意义重大,将对A股市场带来全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由于股改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在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改工作中,信息泄密问题对市场公平博弈的环境将是一次挑战。在试点公司发布股改重要公告信息前,股价提前敏感异动的反应,折射出的是市场获取信息不对等的弊端。
这种弊端较之非流通股支付对价等问题更为紧迫,直接关系到弱势股东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问题。 显然,监管层已经对出现的这种现象保持了高度的关注。由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16条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保荐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的关联人、高管人员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杜绝内部人寻租的空间,就必须斩断一切可以设租的机会。由于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改方案需要与外部部分股东进行沟通,并需要中介机构帮助设计具体的方案,股改过程基本上呈现半开放的特征,要想完全杜绝信息提前泄密显然是极为艰巨的工作。但是提高惩罚力度却是能够办到的,也就是说,要让所有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并有机会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人员惧怕违法违规,才是减少信息提前泄密的主要监管手段。 在不能保证所有的股改绝密信息都处于密不透风的背景下,依靠道德约束显然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会显得那么的微不足道。信息不对等造成的市场公平博弈环境的缺失,会对信息获取处于弱势地位的小股东及小额投资者造成新的不公。股改工作在某些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处就会演绎成新的暴利盛宴,中小投资者无疑将成为其获取信息便利带来的寻租行为的最终受害者。 在很多明显是信息提前泄密的事例中,需要监管机构抓典型进行严惩。创建公平博弈的市场环境,需要树立反面典型作为样板来以儆效尤。根除股改过程中的内部人寻租行为,由于上市公司数量的众多,提前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数量庞大,日常监管将是件极其艰巨而浩繁的工程。只有尽快出台相关严厉的惩戒措施与具体的处罚标准,才能尽快净化市场的投资环境,保护所有弱势投资人的利益。 作者:陈悦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