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牟明善)市建委、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市供水一户一表办公室近日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今后市区新建住宅必须按照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设计给水系统,在建和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住宅由建设单位按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改造后方可出售。凡是不符合给水规范或未经改造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凡是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6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的在建和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住宅项目,须于10月31日前到市供水一户一表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市户表办依据《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确定实施方案,联系电话87924776。逾期未登记备案或不按要求实施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的在建和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住宅项目,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入自来水。
今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6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项目必须依据政府要求,严格按《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实施细则》和《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配套设计建设自来水一户一表给水系统,纳入施工图审查。工程材料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材料,禁止使用镀锌管材。给水系统设计不符合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规划和有关建设部门不予审批、验收,建设部门不予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供水设施,经过验收,并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的用户水表为贸易结算表,纳入城市供水企业正常管理,所采用的水表由市户表办、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依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标准要求,统一招标采购,编发给水号。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室内给水工程施工须接受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市户表办监督,以保证户表计量工程实施。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所需资金,依据省建设厅指导意见,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由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市户表办会同有关单位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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