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1:26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日电】记者8月31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设立条件和经营主体、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作了规定。《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从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实施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强化二手车信息建设。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二手车流通市场形成了一定规模,但作为新车流通的延伸,发展较为滞后,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等,使二手车流通发展滞后成为制约汽车市场发展的瓶颈。(王宇)(2B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