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叶永笔来源:
本报讯(记者叶永笔)昨天,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该《办法》规定:除属国有资产的以外,交易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
目前,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这使得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受到阻碍,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二手车及汽车市场的发展。《办法》打破了现有的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
《办法》还要求增加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经销企业不得隐瞒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须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车辆的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经销企业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承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还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须对出具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负法律责任;除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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