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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案”八被告一审有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11:1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8月31日上午,我国首例证券公司因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而获刑罚的案件尘埃落定,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宣告了“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八被告统统被判有罪。

  重庆中院合议庭认为,被告单位德恒证券公司面向社会不特定的413家单位和不特定的772名个人,以出具承诺书、与客户签订国债委托投资合同、国债购买及托管合同、受托管
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多种形式,违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承诺到期后归还委托资产本金,并以支付3%~22%左右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且造成案发后尚有68亿余元客户资金没有兑付的严重后果,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鉴于上述评判,法院判处德恒

证券交纳罚金1000万元。同时,原公司总裁韩新林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原副总裁郭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新华)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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