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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花都运输、建筑等行业堤围防护费上调至1.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10:0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王凌)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2005年8月1日起,广州市番禺、花都两区统一执行广州市堤围费征收标准,受该政策影响部分行业堤围防护费的征收标准上调30%,即费率由现时的1‰升至1.3‰。

  据悉,此次调整的行业包括农工商、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和社会服务等企业,堤围防护费的征收标准从原来的按营业(销售)总额的1‰升至1.3‰;花都区的发电企业、供
电企业、供水企业、邮政电信部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征收标准也调整为1.3‰。

  此外,番禺、南沙、花都三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批发的商业企业仍与广州市区保持一致,按营业(销售)总额的0.9‰费率标准执行;花都区的外贸企业堤围防护费的征收标准则向广州市区靠拢,从原来的0.5‰调整为0.45‰。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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