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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房产未足额申报纳税可处5倍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9:1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广州市地税局近日对天河区内平安大厦、华普大厦、时代广场三个大型写字楼和商务大厦190多个业户的房产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发现多家业户机构所在地与房产项目所在地不同,有相当部分跨区房产未足额申报税款。由此,平安、华普大厦的50多个业户自查补缴房产税70多万元。

  以平安大厦某业主为例:该业主是某地产开发集团设在广州的分公司,机构坐落于越
秀区,拥有位于天河区平安大厦8000多平方米房产,2004年取得租金收入600多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税款80多万元,但只申报了租金收入80多万元,缴纳了约20万元的税款。

  根据税法的规定,拥有多处房产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坐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纳税人的房产经纳税申报后,如发生变更、新建、购进、转移、竣工和用于出租、营业等情况的时候,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20天内,向房产坐落所在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机构所在地与房产项目所在地不同要全额申报纳税,跨区房产未足额申报纳税的属于少缴税款的情况,根据《征管法》规定,最高可处以5倍的罚款。记者黄宙辉通讯员綦岚岚杨琳

  (栩/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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