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纳税:你会去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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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 |||||||||
见习记者 王宇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这是自1980年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以来的最重要的一次修改,核心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二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那么,在目前情况下,中国哪些人是“高收入者”?它的界定标准是什么?采取自行申报的措施可行吗? “从立法上说,目前尚无高收入者的界定标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张俊伟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中国东西部的总体收入有明显差距,不同阶层的人的个人收入有明显差距,因此,所谓高收入者,很难在全国被统一界定。“年薪10万元算高收入么?”张反问。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个人信用体制尚未建立,再加上尚未形成自觉纳税的习惯,自行申报在现实中操作的难度较大”,张俊伟说,因为我们没有关于个人征税的系统、完整的资料,在当前,由相关的税务机关代收、代扣个人所得税还是一种比较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方法。 在外企工作多年、年薪收入20余万的朱先生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目前实行自行申报不太可能。原因在于中国纳税的惩罚机制还不完善。在美国,如果今年的收入没有报税,或者少报、漏报,有80%的可能性不会被查出;但是一旦查出,则个人信用将受到特别大的牵连。例如,个人的信用卡、银行卡等都会受到影响。“而且,美国对于纳税人的体制的优惠,比如在医疗方面可以退税,生病或者是发生意外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中国目前的状况还无法做到这一点。”朱先生表示,在中国,目前的惩罚机制尚不完善,“如果实行个人申报制,我肯定不去报,谁会去查?除非先取消发票制度,这个制度才能够实施。” 因此,要想使高收入者真正做到自行申报、自行纳税,就应该建立相对成熟的约束机制。还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一方面,从源头上遏制高收入的者通过其他渠道转移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另有一面,还有待于纳税人在长期的缴税过程中,形成一种习惯。总体来看,建立个人申报体制仍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