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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纳税:你会去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见习记者 王宇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这是自1980年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以来的最重要的一次修改,核心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二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那么,在目前情况下,中国哪些人是“高收入者”?它的界定标准是什么?采取自行申报的措施可行吗?

  “从立法上说,目前尚无高收入者的界定标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张俊伟在接受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中国东西部的总体收入有明显差距,不同阶层的人的个人收入有明显差距,因此,所谓高收入者,很难在全国被统一界定。“年薪10万元算高收入么?”张反问。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个人信用体制尚未建立,再加上尚未形成自觉纳税的习惯,自行申报在现实中操作的难度较大”,张俊伟说,因为我们没有关于个人征税的系统、完整的资料,在当前,由相关的税务机关代收、代扣

个人所得税还是一种比较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方法。

  在外企工作多年、年薪收入20余万的朱先生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目前实行自行申报不太可能。原因在于中国纳税的惩罚机制还不完善。在美国,如果今年的收入没有报税,或者少报、漏报,有80%的可能性不会被查出;但是一旦查出,则个人信用将受到特别大的牵连。例如,个人的信用卡、

银行卡等都会受到影响。“而且,美国对于纳税人的体制的优惠,比如在医疗方面可以退税,生病或者是发生意外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中国目前的状况还无法做到这一点。”朱先生表示,在中国,目前的惩罚机制尚不完善,“如果实行个人申报制,我肯定不去报,谁会去查?除非先取消发票制度,这个制度才能够实施。”

  因此,要想使高收入者真正做到自行申报、自行纳税,就应该建立相对成熟的约束机制。还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一方面,从源头上遏制高收入的者通过其他渠道转移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另有一面,还有待于纳税人在长期的缴税过程中,形成一种习惯。总体来看,建立个人申报体制仍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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