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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国企老总年薪40% 全薪任期考评过关后再发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7: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徐啸寒实习生沈微)记者昨从省国资委获悉,《湖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暂行办法》昨日印发,这标志着湖北正式开始对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老总实行“年薪制”。

  也就是说,包括鄂钢、省能源集团在内的省内18家已与国资委签订业绩考核目标的国企经营者,今年年底将按这个新办法发薪水。

  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包括“基薪”和“绩效年薪”两块。基薪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社会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和分数确定,不超过基薪的3倍。

  该办法明确,实行年薪制的对象是“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专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按经营者年薪的50%-80%确定。这些企业无权自己决定经营者的薪酬。

  该办法规定,老总们的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剩余40%将在其任期考核结束后,根据结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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