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刑事第一案一审判决 被告皆判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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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7:1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德恒证券原总裁韩新林等被告被判有罪 【新华社重庆8月31日专电】(记者 朱薇 田立民) 31日上午,我国首例证券公司因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而获刑罚的案件尘埃落定,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宣告了“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八被告统统被判有罪。
6月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隆系”下属德恒证券和该公司的7名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案。由于是“德隆系”第一个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德恒证券的审理被称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 在庭审中,合议庭认为,被告单位德恒证券公司未获得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专项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的413家单位和不特定的772名个人,以出具承诺书、与客户签订国债委托投资合同、国债购买及托管合同、受托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多种形式,违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承诺到期后归还委托资产本金,并以支付3%-22%左右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数额巨大,且造成案发后尚有68亿余元客户资金没有兑付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鉴于上述评判,法院判处德恒证券交纳罚金1000万元,同时,德恒证券的7名主管人员均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获刑。原公司总裁韩新林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原副总裁郭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原副总裁邵义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原副总会计师李普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原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王维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原计划管理部总经理谢云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作者:朱薇田立民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