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本报资料图片 人大教授毛寿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同时提议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个税起征点应该调到8000元最合适!”8月30日,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的一个个人观点,令近期热辩的个税起征点话题再度升温。
那么,这8000元数字从何而来?他同时提出的“按3口之家每月收入3000元为起征点”的方案又是什么意思?昨日下午,毛寿龙教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话采访。
调到9000元也不过份
记者:个税起征点从1500元一下提高到8000元,毛教授
您可真是“放了个卫星”呀!
毛寿龙:(笑)这个“卫星”可不是乱放的。上世纪90年代初,《个税法》推出的时候,月薪800元就是在北京也是高收入。十几年过去了,按照购买力、工资增长水平计算,我说现在的8000元与那个时候的800元相当,其实还有点保守。所以那怕起征点调到9000元,也不过是与《个税法》“劫富济贫”的初衷相当而已。
不过,现在个税已成为政府的基本税收,真要到了八九千元,可能像你们重庆这些西部城市,个税收入恐怕要减少一大半。所以后来我又提出了“以家庭收入3000元”为起征点的方案。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记者:通过媒体我也看到这个方案,感觉好象是换汤不换药———不过就是把家里两个大人的1500元个税标准加起来收税而已。
毛寿龙:这个加法意义非常大。因为直接按1500作起征点,比如一家人老公月收入2000元,老婆有每月500元工资,收入只有2500元家庭,在北京城市里属于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却依然要缴税(丈夫收入部分),这是不合理的。所以以家庭为单位,更能够体现公平性。
不过,月收入3000元是北京困难线以上的水平,并不适合其他地区。因此我建议,个税的起征点国家最好制定一个范围,具体执行标准还是让地方来确定。
富翁可能会合理避税
记者:许多人认为,应该对高收入者征收更高的个税。你的想法呢?
毛寿龙:我倒认为现行标准已经合适了。多数高收入者其实挣钱也不容易,个税政策不要破坏了人们挣钱的积极性。至于那些富翁们,其实我们已经通过企业营业税等方式收了税了,再把标准定高,只会让更多的富翁去合理避税。
记者:据您了解,1500元的起征点,最后通过的可能性有多高?
毛寿龙:超过80%%吧。毕竟许多人会认为我提出“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税方案,实施起来会过于复杂。
记者:谢谢毛教授!本报记者曾欢
个税起征点曾是平均工资20倍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夏业良介绍说,中国1980年所确定的800元的起征点,大致相当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倍,而当时国家领导人的月收入也就400元。如果以此类推,根据目前全国范围(不包括港澳台)内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水平的估算,此数值约为12000元/月(即600元×20倍)。
夏业良指出,个税起征点的确定,实际涉及的是税制设计原则问题,究竟是要使绝大多数劳动者都成为按月交纳个税的纳税人,从而大面积增加财政收入呢,还是主要针对高收入者进行征收,保护和鼓励低收入者的财富积累,从而达到收入调节或财富再分配目的的问题。
就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情况看,个税起征点应当在个人日常生活支出得到基本保障的数额水平上,同时兼顾家庭中需要赡养成员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观察与推测,在全国范围内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当在2000-3000元。但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问题,在起征点上应给省市一些自主权。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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