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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5: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600万股社会法人股于2005年8月9日下午在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以起拍价1600万元拍得上述股权。若该次拍卖涉及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上海银润投资将持有本公司
社会法人股1600万股(占总股份的21.05%),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169.02万股(占总股份的2.22%),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31日

  附件: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绵阳高新

  股票代码: 60013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蓝城路247号231室B

  通讯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319号A栋2101-2105室远东国际广场

  联系电话: 021-62351655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 2005 年 8月 31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己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己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润投资: 指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3、上市公司、绵阳高新: 指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鼎天集团:指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

  5、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名称: 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蓝城路247号231室B

  注册资本: 人民币叁仟万元

  注册号码: 31011520037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非金融业务),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

  经营期限: 2001年8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 国税沪字310115729408377

  地税: 地税沪字310115729408377

  通讯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319号A栋2101-2105室远东国际广场

  联系人:杨小虎

  联系电话:021-62351655

  邮政编码:20005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本公司未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未持有绵阳高新股权。本次持股变动后,本公司将持有绵阳高新法人股1600万股,占绵阳高新总股本的21.05%。

  二、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鼎天集团持有的绵阳高新1600万法人股,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拍卖(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7月20日、8月6日《上海证券报》)。第二次拍卖于2005年8月9日下午2时在上海市长寿路728号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举行,本公司以竞买人的身份以1600万元拍得上述股权。

  本公司拍卖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无任何融资帮助,本次股权拍卖没有就该股份的取得、处分及表决权的行使与第三方存在特殊安排。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绵阳高新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依法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三、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第七章 声 明

  本人及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春荣

  2005年8月31日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绵阳高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高新区标准厂房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标准厂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联系电话:028-85184331

  签署日期: 2005 年 8月 31日

  股票代码: 600139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不涉及国家机构持有的股份的变动,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涉及其它法律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均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在最近五年之内亦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持有绵阳高新1769.02万股社会法人股,其中1600万股被司法冻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对已被冻结的1600万股权进行评估、拍卖(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7月20日、8月6日《上海证券报》)。首次拍卖因无人竞价流标,第二次拍卖于2005年8月9日下午2时在上海市长寿路728号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举行,银润投资公司以竞买人的身份以1600万元拍得上述股权。本次持股变动后,本公司持有绵阳高新社会法人股将减少至169.02万股,占绵阳高新总股本的2.22%。

  (二)截止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对绵阳高新未清偿的欠款余额为35,558,968.28元,该欠款资金主要系由我公司为支持绵阳高新的发展,协助解决绵阳高新重组初期国有体制的历史遗留问题,即进行了较大金额的不良资产剥离而形成的。实际上是一种政府、企业、股东三方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重组过程,并非几方交易所形成的应收款项。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承诺每年以不低于30%的比例逐年偿还对绵阳高新的欠款。

  (三)本次股份变动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绵阳高新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1、本公司无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亚平

  日期:2005年8月31日

  五、备查文件

  鼎天集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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