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重庆港九波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九波顿公司”)和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久物流公司”)报告,获悉:
2003年8月20日,港九波顿公司将1000万元资金委托广东证券投资国债。期间,港九波顿公司收回资金239万元,尚有761万元资金未能收回。详见2004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04-027号公告。
2004年1月16日,久久物流公司将800万元资金委托广东证券投资国债。期间,久久物流公司收回资金145.830613万元,尚有654.169387万元资金未能收回。详见2005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05-001号公告。
港九波顿公司和久久物流公司已就上述资金的归还问题分别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决定于2005年10月20日分别对港九波顿公司和久久物流公司诉广东证券的案件开庭进行审理。同时,应港九波顿公司和久久物流公司的请求,人民法院已经对广东证券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571号
2、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572号
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571号
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572号
5、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571-2号
6、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572-2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九月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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