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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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5: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05司冻256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17570.8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期自2005年8月30日至2006年8月29日。冻结股数占该公司持有本公司
在此之前,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将持有本公司的13516万股(2005年5月12日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份数为17570.8万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质押期自2004年9月16日至2007年9月16日。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3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